本报讯(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李敏霞 覃远成)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派员依法介入藤县县城取水源上游浔江登州头河段发生的水污染事件。
9月3日晚上9时许,藤县有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一艘货船在浔江藤县丽新村登州头河段向江中倾倒垃圾。接报后,藤县政府立即组织公安、环保、海事、水利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藤县检察院也立即启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派员到现场提前介入调查。经初步查明,当晚,藤县的唐世孟使用租赁的“平南永佳0585”号货船,与其他4人一起,用一台钩机将从广东省东莞常安厦岗装载来的约400吨生活垃圾倾倒进江中。联合调查组赶到时,唐世孟等人已向江中倾倒了近百吨垃圾。由于浔江登州头位于藤县县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离县城取水口上游仅8.5公里,倾倒到江中的垃圾成分不明。为确保藤县县城居民饮用水安全,藤县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县城水厂全部停止取水供水,给县城及下游地区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藤县检察院及时派员到现场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查明垃圾来源、成分、责任人、造成的影响等相关证据,为事件正确处置提供有力的保证。
9月4日,经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后,藤县公安局对唐世孟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了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藤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进对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和监督。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