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9日讯 家里长辈过世,单位发放一些丧葬费、抚恤金,这本是一件暖人心的好事。可这马上到手的钱,却被他人挪用。
8月8日,记者在大同区人民法院了解这样一起案例,人民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
占用抚恤金、丧葬费
王某是大同区一所学校的退休教师,大半辈子都奉献给了学校。
2013年王某过世,家人得知王某生前所在的学校,会发放抚恤金、退保金、丧葬费。这些事宜由学校的会计张某负责,递交了所有材料后,王某家人便回家等消息了。
可事情一拖就是好几个月,王某家人一打听才知道,王某的丧葬费,早就已经送到了会计手中,张某已将王某的丧葬费、抚恤金3万余元、退保金5万余元,用于偿还其个人的欠款。
王某家人几次索要,张某先后偿还了4万多元,剩余的钱款,再无力偿还。无奈之下,王某家人找到校长反映此事。为了安抚家属,校长个人出资,先垫付了张某挪用的钱,偿还给王某家属。
经调查,张某挪用的钱,不止王某一人,2014年退休教师孙某去世,张某以同样的方式占用公款。
挪用公款被判七个月
今年年初,张某被传唤至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检察院。
经讯问,张某供述了其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他人抚恤金、丧葬费,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的犯罪事实。
张某挪用抚恤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为此,法院作出判决,张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