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乐东男子何某军、何某远是万冲镇某村的邻居,均无业,后两人到海口金盘某矿泉水厂宿舍将一辆摩托车和550元盗走,得手后又接上另一同伙,再次返回该宿舍将两辆电动车盗走。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何某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何某远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5年7月31日,何某军与何某远流窜至海口金盘某矿泉水厂宿舍,由何某远用事先准备的液压钳将大门打开,并负责望风,何某军窜到宿舍二楼盗取550元及摩托车钥匙,将停放在楼下的摩托车骑走。后两人到海口城西镇苍西村接上另一同伙周某(另案处理),三人再次返回该宿舍,以同样的方式将停放在楼下的两辆电动车盗走,何某军将其中一辆电动车以1100元的价格卖掉,另一辆电动车则交由周某处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何某军和何某远最终被警方抓获。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