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撞水管翻车 乘客摔地上被后车碾轧拖行致死

2016-08-18 07:31:24 来源:济宁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王嘉铎)“根据你们提出的取证意见,我们很快固定了证据,确保了案件的准确定性。”近日,山东省商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召开案件讨论会,对一起疑难复杂的交通肇事案充分交换了意见,在听取检察院的取证意见后,县公安局迅速固定了相关证据,确保了案件的准确办理。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王某和几位朋友聚会后,由朋友刘某驾驶摩托车载其回家。途中,刘某对附近村民放置在路中央的灌溉水管躲闪不及,撞上水管后,二人重重摔在了路上。刘某随后起身去路边水洼清洗血迹,而王某仍躺在公路中间迟迟没有起来。这时,驾车经过此地的康某将仍躺在路中间的王某碾轧并拖行30余米。康某发现时,王某已经死亡。在对该案责任如何区分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内部出现了不同的意见,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公安机关随后联系商河县检察院召开案件讨论会,就争议点向检察干警征询意见。该院干警结合法医鉴定意见,判断王某被汽车碾轧时仍未死亡,提出康某负主要责任,刘某和放置灌溉水管的村民负次要责任的建议。公安机关随后采纳了该院的建议。

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商河县检察院今年推行的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工作机制。“以前我们多是被动接收公安机关报送的案件,对于证据不符合标准的也是发现后再退回补充侦查,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和效果。”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商汝才说,今年以来,该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公诉部门在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着力实施检察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量。

“在办理疑难复杂案件时先请检察院的同志把关,这不仅能提高办案效率,也能促使我们强化自身监督,规范我们的执法行为。”商河县公安局负责人刘晓利说。今年6月,商河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会签《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从诉前提前介入引导、诉中退回补充侦查、诉后业务交流研讨等环节进行规范,形成了密切配合、共同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截至目前,已召开联席会4次,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出意见建议25次,疑难复杂案件办案周期平均缩短15天。(郭树合 王嘉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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