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张高平正在听取法庭对他们的再审宣判。 (浙江法院网/图)
原标题:牢头狱霸十年前作伪证致冤案 这回,当真的证人
编者按:被以 强奸杀人 罪名关押近十年后,张高平张辉叔侄终被无罪释放。南方周末曾于2011年11月报道,张氏叔侄在狱中受到 牢头 袁连芳威逼诱引,被迫 交代犯罪事实 。正义虽未缺席,但正义的迟到暴露的不仅是刑讯逼供等严重违反程序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可能的徇私枉法更待重视、审查和追究。
一份DNA样本出现,真凶浮现,因奸杀案被定罪的男子沉冤得雪 这是美国检察官吉姆 佩特罗《冤案何以发生》一书里的情节。
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向刑事法官们推荐了这本书。同样的剧情,就在他所在的法院真实上演。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院撤销一起强奸杀人案原审判决,宣告货车司机张高平、张辉叔侄无罪。 主犯 张辉曾先获死刑,后改死缓。
法院启动再审,源自出现 新的证据 :受害人身上的DNA经鉴定属于死刑犯勾某,不排除其作案可能。
然而,这既非新的证据,也非新的结论。十年前,同样这份DNA,已得鉴定为与二张无关。当时法庭认为,这未能排除两人作案的可能性,而作有罪判决。
其实,真凶浮现与否,本不是宣告其他人无罪的必要理由。在法治社会, 疑罪从无 是最基本的常识,何况是毫无证据。
浙江高院新闻发言人唐学兵公开表示:侦查机关违法使用同监犯袁某某,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参与案件侦查,协助公安机关获取张辉有罪供述, 同时又以该同监犯的证言作为证据,直接导致了本起冤案 。
找不到证据, 狱霸 出动
十年后,浙江高院的再审判决,印证了警方刑讯逼供、滥用耳目的情节。
2003年5月23日夜,警方将货车司机张高平和张辉叔侄双双刑拘,宣布他们需对王冬之死负责。
18岁的少女王冬2003年5月19日上午被发现赤裸仰卧在杭州西郊的一条水沟里,距离她到达杭州不久。
王冬是搭同乡张辉和张高平的货车来杭州的。他们一行三人从安徽歙县出发,于5月19日凌晨1点半抵达杭州西站。
王冬要打车与其姐夫会合,两名货车司机则还要赶往上海送货,他们在杭州市区的艮秋立交桥分别。张氏叔侄清晨抵达上海,卸货之后,又满载货物回到歙县。
张高平最后看见的王冬,是一个站在路边等出租车的身影。她搭上了谁的车,没人知道。
杭州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侦大队侦办此案,他们 几乎把整个车厢都翻遍了 ,始终未找到任何痕迹。
警方有办法。据二张自述,他们没有被送进看守所,而是关在西湖刑警大队办公地。张高平右臂上被烟头烫的痕迹至今清晰可见, 不让我坐,站着睡着了,就用烟头烫 。
警方还有利器 牢头狱霸 。
张辉被送往拱墅区看守所, 牢头 袁连芳早在同一号房等他,同监舍犯人 收拾 张辉后,袁威逼诱引张辉写了下认罪书。
在浙江省看守所,张高平也遇到了牢头狱霸的逼供和诱供,并按牢头的指示抄写了杀人过程。
没有有罪证据,但得自证无罪
此次再审,浙江省高院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宣布张辉二人的有罪供述、现场指认笔录无效。
2004年2月,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两位被告人都曾当庭翻供,指称刑讯逼供事实,法庭未予理睬。1998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已规定,刑讯逼供所取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上诉后,2004年10月,浙江高级法院改判张辉死缓,张高平有期徒刑15年。判决书一笔带过: 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张辉尚不属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罪犯 。
这又是一个 疑罪从轻 、 留有余地判死缓 的故事。刑诉法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无罪判决。
关键的物证,没有作为定案依据,但实际上有利于被告人。受害人王冬指甲上的DNA检测结果显示,该成分的归属,既非张辉也非张高平,属于他们之外的第三个男子。
一审二审辩护律师都提出,陌生样本背后的人,极可能是该案的真实凶手。
杭州中院未采纳该意见,浙江省高院的判决认为: 本案中的DNA鉴定结论与本案犯罪事实并无关联,不能作为排除两被告人作案的反证。
问题在于,这份DNA确实不能完全排除二张作案的可能性,但也未排除二人之外其他人作案的可能性 而这,司法机关忽略了。
最终的定案仅凭口供,除了被告人供述之外, 狱友 袁连芳是唯一指认张辉杀人的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