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8月16日14时20分讯(记者 陈俊帆)今(16)日,记者从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获悉,8月15日,渝北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赵明(化名)作出起诉决定。据悉,赵明自2014年2月以来,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群众资金1400余万元。
警方介绍,2014年2月,四川省遂宁籍人赵明来到重庆,在渝北区龙平街成立了某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给四川省多家实体经营公司融资,承诺给予投资者每月1.6%-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街面发放宣传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1400余万元。
2015年1月,渝北区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案,遂对该公司开展调查,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终于将赵明抓获,并于2015年11月底移送检察机关起诉,2016年8月15日,渝北区检察院对赵明作出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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