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8月5日电 (易纪轩)8月5日,湖北省宜昌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10人被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2014年2月至7月,宜昌市气象局违规向干部职工发放节假日补助、目标考核先进个人奖等津补贴或福利,并在2015年清理规范津补贴工作中未按照规定及时组织整改清退。2016年4月,该局分管财务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宝松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兴山县房管局安排干部职工分5批10人次,先后赴县外参加培训学习,在报销出差人员交通补贴时,违规多报销1520元。2016年4月,该局分管机关财务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局长王昌权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宜昌市卫生幼儿园党支部书记、园长刘美华安排工作人员购买价值29059.98元的保温杯、旅行壶、不粘锅等物资,违规发放给教职工。2016年6月,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宜昌市点军区点军小学虚列食堂、商店成本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利用套取资金违规发放教职工节日福利及自设各类奖励、公款吃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共计支出126560.7元。同时,学校商店财务管理不规范,没有规范使用税务记账票据,导致国家税收遭受损失。2016年5月,点军小学校长王昌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点军小学校长、现任点军区教育结算中心主任刘云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点军小学党支部副书记李秀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分管后勤、财务副校长汪韵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时任点军小学总务主任、现任点军区教育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胡昌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国庆节、2016年元旦期间,宜都市高坝洲镇司法所所长陈雄擅自驾驶公车办理私事。2016年6月,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12月25日,兴山县黄粮镇水磨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唐明喜在家中为女儿操办婚宴,违规收受礼金44850元。2016年6月,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昌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反弹回潮。(完)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