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上学途中遇害 嫌犯曾有两次伤害幼童行为

2016-08-05 07:30:53 来源:济宁新闻网

11岁女童上学途中失踪,10个小时后被发现陈尸高架桥底,犯罪嫌疑人韦进木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韦进木虽然只有19岁,却前科累累,有过两次伤害幼童的行为。2010年,他在广西老家涉嫌杀害一名4岁男童,因未满14周岁,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2月,韦进木用水果刀将同村6岁女童阿梅捅成重伤,又把小梅拖下水沟欲将其溺死,被村民发现女童才幸免遇害,年满14周岁的韦进木获刑六年。

2015年11月,韦进木减刑释放后来到广州市番禺区,至案发前无业。离开牢狱才1个多月时间,韦进木再次犯案,将魔爪伸向了11岁的阿霞。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11岁女童阿霞(化名)上学途中失踪,10小时后被发现陈尸高架桥底,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被控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不公开审理此案,韦进木对指控的事实无异议,承认都是他做的。法庭将择期宣判。

女童上学途中不幸遇害

今年1月18日14时许,广州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一名11岁女孩阿霞失踪,“下午1时30分左右就出门去学校了,下午3时,家长接到老师电话说阿霞根本没去考试。”

随后,相关寻人启事在广州市民的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接群众报警后,番禺警方立即派出警力寻找并通报全区进行查找。

当晚9时50分许,番禺警方在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高架桥底发现失踪的阿霞,此处距离阿霞就读的小学不足500米。经法医现场勘验,阿霞已无生命迹象,死因可疑。

据阿霞的姑父介绍,阿霞家距离学校不到700米,途中要经过广明高速路桥底,该处距阿霞家只有100米左右,“平时孩子上学都是由奶奶接送,这几天碰巧一个人上学。当时奶奶还在家门口目送,直到阿霞走出大约100多米,快到桥底的地方,奶奶才回到屋里。”

疑犯次日回现场围观被抓

1月19日11时许,案发次日,19岁的犯罪嫌疑人韦进木骑单车返回案发现场,隐藏在村民中围观,被机警的民警发现,警察开始围追他,他越骑越快,但最后还是被按倒在地抓获归案。

据指控:2016年1月18日13时20分许,被告人韦进木(1997年1月出生,广西桂平人)骑自行车在番禺区石壁街韦涌村广明高速公路高架桥底的道路游荡,寻找作案目标。13时50分许,被害人阿霞途经上述路段准备去上学,韦进木使用暴力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当日22时许,被害人被发现时已死亡。1月19日,韦进木被公安机关抓获,2月2日被批准逮捕。

韦进木归案后交代,1月18日13时50分许,他骑自行车途经韦涌村广明高速桥底时,见被害人独自一人行走,便起了歹心,捂住被害人的口鼻拖到桥底偏僻处实施了性侵,后将被害人杀害并逃离现场。

庭审:被告未有忏悔

据了解,韦进木来自广西桂平市某边远山区的乡村,3岁时父母离异,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昨日庭审中,韦进木的家人未出现在旁听席。

对于检方的所有指控,韦进木都没有异议,全部承认是他做的。辩护律师提出对被告人进行精神鉴定的申请。

阿霞的父亲告诉记者,这件事对他们家人的伤害很大,特别是老人家,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平复。最后陈诉阶段,被告人在庭上没有认错,没有道歉。阿霞的父亲说,“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没读过什么书,对生命很漠视。道歉或经济赔偿都没意义,希望案件可以引发社会反思,让社会少发生类似事件。”

律师:留守儿童犯罪的一个缩影

被告韦进木的辩护人郑子殷律师表示,被告人从小因长相丑陋、性格内向、缺乏父母的悉心照料,为人自卑偏执,具有人格障碍,且受教育水平极低、法制观念非常淡泊,被告人只是无数疏忽照料的留守儿童走向犯罪的一个缩影。更重要的是我们从这个案件看到,由于受到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所限,被告人在14周岁前多次杀人伤人的行为无法被依法追究,也没有相应的强制收容教育、极端偏差行为矫正等制度安排,导致其缺乏改过自新的能力,这也是造成被告人犯下滔天罪行极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