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Sy韩妆小屋”在网上发布《连云港的女“恶霸”》帖文,引起网民关注,大致讲述了在小区门口遭到狗咬,后将狗打伤反被警方刑事拘留一事,因此认为遭遇了不公正的待遇。昨日(8月3日),连云港连云区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称通过调查认定被王某等人故意拿刀砍死的狗,是条价值3.6万元的德国牧羊犬,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与他人结伙作案,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扬子晚报记者 张凌飞
帖文中称,7月5日晚,李某某和男友王某回家,在连云港市连云区龙门山庄小区,迎面走来陈某(女)与一名男子在遛狗,走近时大狗忽然失控冲了过来,陈某与男子并未制止,并称狗不咬人。可话音未落,大狗已经咬住了李某某的右手腕,李某某手腕血流不止,随后被家人送往医院。男友王某当即留在事发地点报案,民警到场做了笔录后,建议他们私了。
帖文称,事发后,陈某仅打过两次电话,同住一个小区,不仅没出面道歉,也从未到家中问候,还说没有时间处理咬伤人事件,推脱过几天再谈。
7月7日晚,王某在小区内看见陈某与这名男子仍在遛狗,便上前询问如何解决伤人事件,然而对方不予理睬,大狗再次想上来咬人,王某出于自卫就打伤了这条狗。第二天陈某报警,称她家的狗被打死,并说这是条德国牧羊犬,西墅派出所也录了王某口供。
7月22日晚18点左右,西墅派出所民警让王某过去配合调查,在过去之后当场就被逮捕,人被押走之后才通知家人,出示拘留通知书,随后就被拘留七天。在还不允许探视的情况下,又加到30天。发帖人认为,被狗咬伤的人没有得到任何赔偿与安慰,打伤危害人身安全的恶犬的人反而被刑事拘留,因此认为遭到了不公正的待遇。
警方:通报关于网帖《连云港的女“恶霸”》的调查情况
8月2日下午,网民“Sy韩妆小屋”在网上发布《连云港的女“恶霸”》帖文,引起网民关注,昨日,连云公安分局将相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2016年7月5日22时21分,连云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报警人称有人被狗咬伤。经了解,系当晚陈某(女,40岁,连云区人)家的狗上前追逐王某女朋友李某某家的小狗,期间,陈某的狗将李某某手咬伤,后李某某被家人送往医院。经民警现场调解,王某(男,27岁,连云区人)和陈某同意自行协商处理。
7月7日21时41分,连云公安分局西墅边防派出所接到110指令称:在连云区龙门山庄有人打架。值班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陈某家的狗浑身是血,狗的背部和腰部有明显刀伤,伤口正在流血。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陈某和邻居在龙门山庄小区遛狗过程中,遇到王某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龙门山庄,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从轿车后备箱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陈某家的狗,直至用手持的刀将陈某家的狗砍伤,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驾车逃跑。7月8日11时许,陈某家的狗经连云区乐康动物诊所抢救无效并诊断确认死亡。当日,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立案并展开调查。
7月20日,经连云港市价格认定局认定,陈某家被砍杀的狗价值人民币3.6万元。7月21日,连云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开展调查。7月22日,西墅边防派出所依法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王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对7月7日21时许伙同他人驾车到龙门山庄,持刀砍杀陈某家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连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因王某与他人结伙作案,连云警方依法对王某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在此,警方呼吁广大网民,要理性看待事件本身,不要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保护当事人隐私,相信公安机关能够严格依法办案,同时也欢迎广大网民监督公安执法工作。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