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8月3日电 (陈立烽 俞玮钰)今年62岁的陈老汉,为了防止自家养鸡场的鸭饲料被小鸟等小动物吃掉,遂产生自制火药枪用于打鸟、打野鸡的念头,却不知这样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3日披露,该院一审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某欲造枪支来猎打到养鸡场偷吃鸭饲料的小动物,便到漳平市某某五金店购买了射钉器、红外线发光器、绿光发光器、保险丝、枪膛、不锈钢钢管等配件,私自改装买来的配件,自制射钉器改制枪和用于发射的装有弹头的射钉弹。
2015年7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自制的枪支在漳平市拱桥镇其老房子内被漳平市公安局查获。经鉴定,该改制的射钉枪枪身和钢管为可以组装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一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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