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聂先生称遭遇“呼死你”软件攻击,每小时600个电话打进,还被要求转账300元可停止骚扰。事实上,与其有共同遭遇的不在少数。通讯专家介绍,可下载一些拦截软件,通过设置拦截无主叫号码电话,便可脱离困扰。警方则建议市民遇到上述情况,可立即报警求助(7月17日《新京报》)。
以停止骚扰来敲诈勒索手机用户,骚扰的无赖水准可谓“再攀高峰”。面对如此恶意骚扰,下载拦截软件、报警是手机用户自助解决问题的办法,但如果原本是运营商分内职责,且技术上并不难以解决的问题,却推给了手机用户和警方,企业的担当和社会责任从何而言?包括本报在内的媒体多次关注骚扰电话的社会问题,多年来运营商却稳坐“钓鱼台”而不为所动,又是置监管部门于何地?
骚扰电话数量逐年攀升,在“互联网+”时代里,确有愈演愈烈之势。2016年3月百度发布的《2015中国互联网安全白皮书》显示,2015年骚扰电话上升势头最为明显,全年达到948亿条,较2014年同比上涨57%,相当于平均每人每月会收到15个骚扰电话。这个几乎人人头疼的问题,技术上能够阻却,运营商从来没有否认。而支撑运营商每天仍源源不断地把骚扰电话拨到用户手中的一个公开的理由,是与骚扰用户之间合同有约,即在对方支付使用或租用线路费用的前提下,运营商一旦阻却服务会产生法律风险。
实际上,这样的理由难以成立。首先,骚扰电话侵犯了用户自由通讯和安宁生活的权利,一方行使权利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是权利的边界,运营商保障一方用户不能以牺牲另一方用户的利益为代价,必须作出调整。
其实,要保障通讯用户相关权利需良好的社会通讯管理秩序。一旦需要一定的社会秩序来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就已然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运营商一朝签约便不再干预用户,实则是推卸责任的托辞。
其次,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范,合法无效。因此,要认定运行商与骚扰用户之间的合同因内容违法而无效,需要法律、行政法规的支持,而目前这两个层级的法律规范都未涉及通讯骚扰,这也是“监管无牙齿”的一个根本原因。
要启动立法部门的工作,还须由监管部门做足功课。阻却骚扰电话“出力不讨好”,运营商们积极性不高,而对这项社会责任的逃避,已经给群众带来长久不绝的困扰,是监管部门应当挺身而出的时候了。
而且,只有监管部门对运营商阻却骚扰电话提出识别、提醒和阻却等明确要求,才能让运营商放下目前得过且过的姿态。更重要的是,有关部门必须及时将这一要求提高到法律和法规层面上,使之成为有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最终促使运营商们共同下定决心联合起来解决骚扰电话问题。(王心禾)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