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出事故被扣 交警执法停车场收取高额停车费

2016-07-18 07:19:30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央广网西安7月17日消息(陕西台记者黄挺 崔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来自西安蓝田县的韩先生是一位货车司机,4个月前,他开车途径咸阳市武功县时,出了一起交通事故。因为事故处理起来很复杂,不仅让他打上了官司,而且货车还被交警扣下。直到本月12号案情才告一段落,韩先生终于松了口气去取被扣押的货车时,他发现他的麻烦远没有结束。

当韩先生把货车从交警执法停车场开出去时,停车场门卫却拦住了他。门卫竟然要求韩先生缴纳7020元的停车费。韩先生在震惊的同时,表示交警扣了他的车,停车的费用不应该由他来承担。到底这7000多块钱的停车费从何而来?应不应该由韩先生来承担呢?

韩先生说,今年3月18号,他开着货车途径咸阳市武功县,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的两人倒地受伤。交警赶到现场初步调查后,让他把车开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停放。

随后,武功县交警大队认定,韩先生在这起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4月5号,事故伤者向武功县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批准由交警大队协助执行,将韩先生的车暂时扣押。本月12号,在韩先生履行赔偿后,法院解除了对他车辆的扣押。当韩先生拿着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去执法停车场取车时却傻眼了,“停车场给我算了7020块钱的停车费,说是每天60块钱,我问他交警扣车不是说不要钱吗?他说这他是私营的,跟交警没有关系,交警没给他钱。”

韩先生认为,自己是按照交警的要求把车停进来的,现在这么高的停车费他不能接受,于是找到了武功县交警大队,交警说他们单位给人家没拨款,那是私营的停车场,他们没办法。

记者和韩先生一起来到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据了解,停车费的价格是门房的两位门卫给韩先生算的,让他去办公室交钱。记者走进办公室里,向工作人员询问事故车辆停车收费标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回应:标准你到物价局问去,你把物价局问完了再说。

随后几位工作人员起身离去,不再回答记者的任何问题。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作为执法停车场,难道不清楚这样的规定吗?韩先生又找到给他算停车费的门卫理论。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门卫说:没交钱你弄啥来了,算多少钱就多少钱,往出走,开停车场能叫你白停,给你倒找钱?

算多钱就多钱,不交钱就出去!面对记者,这家执法停车场的态度相当恶劣。记者走访武功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咸阳市物价局关于肇事违章车辆停放保管收费标准》,经过核对,韩先生的车是载重10吨的中型货车,每天停车收费20元。但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却开出了每天60元的账单,停放117天共计7020元。据了解,长期以来,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因为高额停车费、收费不开票等各类收费问题多次被媒体曝光。每次都在各部门介入后整改退还了费用。但之后继续出问题,成了一个顽疾。这样一个企业,为什么还能作为武功县交警大队的执法停车场长期存在?记者了解到,武功县汽车维修中心是目前当地唯一一家资质、施救设备达标的执法停车场。武功县交警大队虽然在2014年向武功县政府提出过申请,利用新建执法停车场、划拨专项资金支付行政扣押停车费用等措施根治问题,但至今还没有回复。

而这家执法停车场违反了咸阳市物价局对于这类停车的、明确的收费标准。实际上,这次事件的问题还不止这么多。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法院从3月份开始扣押,到7月12号解除扣押,前后100多天,是否合法呢?

第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那么,在这起事件中,为什么要由车主来承担呢?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一个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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