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需求旺盛市场良莠不齐 有证无资陷监管困境

2016-07-18 07:19:23 来源:济宁新闻网

7月10日中午,33°C的闷热天气里,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张梅站在一家培训机构门口,与已经站满走廊的其他家长一样,等着舞蹈培训班下课的孩子。进入暑假,她给女儿报了两个培训班,每天接送让她比暑假前更辛苦。不过,在张梅看来,自己辛苦一些没关系,让她感到紧张的是最近的一些传言。“听说一家挺有名的舞蹈培训班说关门就关门了,家长当初交的学费都退不回来了,真害怕我报的这家也这样。”张梅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随着暑假的到来,各类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也迎来热潮,甚至出现彻夜排队报名、“黄牛”高价炒号的现象。然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业务高涨的同时,各种相关纠纷也随之增多,擅自变更办学场所、在招生收费中使用误导的价格手段、不能按协议提供教育培训、甚至卷走预付款跑路等,都成为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被诟病的主要问题。

相关专家认为,由于当前教育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各监管部门管辖职责不明、互相推诿,出现法律和管理的“灰色地带”,致使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严格监管缺失、社会教育培训市场混乱,应该制定行业标准,建立准入机制,通过联合执法的方式整治教育培训市场。

“你会给孩子在暑期报兴趣班和补习班吗?”6月底,河北省某知名网络媒体发起问卷调查,90%的参与问卷家长表示会选择给孩子报兴趣班或辅导班。这一调查结果与火爆的培训市场是相符的。记者粗略梳理发现,仅石家庄暑期社会教育培训种类就超过30种,不仅有低年龄段学生集中的乐器、美术、舞蹈等兴趣班,也有高年龄段学生集中的补习、考研、职业教育等培训班。

然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业务火爆、招生众多的同时,虚假广告泛滥、无资质办学、低质教学、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也层出不穷。事实上,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河北省消协发布的2015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中,就有两起涉及教育培训机构。目前,一些机构甚至以教育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让广大家长交付的不菲学费“打水漂”。

今年5月,总部位于北京的全国连锁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聚智堂突然停业,负责人杨志被曝“卷款跑路”,涉案金额预估高达十几亿元。一夜之间,聚智堂被指涉嫌非法集资、董事长失联,员工失业还被拖欠几个月工资,学生即将中高考却无处上课,众多预存了高额本金的家长被套牢。随后,警方介入调查。

今年4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成功破获“中国为民教育网”特大网络传销案,该网站会员涉及全国20余个省区市,参与人员多达18万余人,交易54万余单,层级达200余层,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网站注册收入已达到两亿余元,网站盈利收入5千余万元。目前,已有14人被依法逮捕,该案现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聚智堂的收费模式很特殊,不按课时收费,而是一次性收取几万到两百万元不等的本金。按照该机构2014年推出的“感恩免费学”课程,根据交费多少赠送不同价值的课程,课时上完后,本金再全部退还给家长,相当于免费学习,并承诺保证家长缴纳学费满一年后全额退款。“中国为民教育网”表面上向群众贩卖互联网教育视频,实质却是以取得银卡、金卡、白金、钻石会员资格为幌子,吸纳会员进行网络传销。

“聚智堂的经营模式类似于理财产品,相关培训课程其实是家长预交学费的‘利息’。‘中国为民教育网’的注册会员之间其实是传销的上下级关系,他们依据发展下线数量获取数额不等的奖励。”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涛表示,这些所谓的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的根本不是教育活动,只是以教育为名大肆敛财。与以往的教育培训纠纷相比,这两起案件中受到损失的家长维权难度更大、损失更难挽回。

有证无资陷入监管困境

张梅为孩子报的培训班在当地颇有声名,不仅开设有舞蹈、美术等兴趣班,还有针对艺术类高考生的文化补习班。可当被记者问及该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具有资质时,她却含含糊糊说不清:“培训班墙上挂着一个什么执照,这么多人推荐,应该是有资质的吧?”

记者调查发现,该教育机构挂出来的实际上只是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的字号名称为“某某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有教育文化交流、教育信息咨询等,但并不包括进行兴趣和学习培训。

实际上,“教育咨询”与“教育培训”是两个不同的经营概念,相关法律法规对举办方的场地、人员、项目、安全等要求也完全不同。而目前大部分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只是到工商部门注册教育咨询公司,再以咨询的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并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

2015年底,为顺利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石家庄市元氏县考生小何在该大学附近的一所教育培训机构报名接受相关培训。招生人员告诉小何,该培训机构师资经过了河北师范大学认证,只要接受他们的专门培训,通过考试的几率很高。

在接受培训过程中,小何发现该机构教学质量极低,所谓老师只是在校大学生且水平不高,于是要求退费,该机构拒不退还相应学费,小何于是开始向行政部门“讨要说法”。可来到教育部门的小何却被告知,他们只对申报了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该教育机构只有工商注册而没有办学许可证,因此教育部门不负责监管。而后小何找到工商部门,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国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因此存在执法局限。

“严格来说,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只是企业,而非‘学校’,对其监管没有完善的法律抓手。”河北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2002年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要开班办学,至少要拥有办学许可证、收费标准证明、税务登记、机构代码以及消防审验合格报告书,但很少有培训机构能够拿齐5个证书。

没有办学资格的培训机构只能按照普通企业由工商部门监管。然而,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时至今日,上述“另行规定”仍未出台。

“这些有工商执照却没有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因为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没有法律依据进行监管,而工商部门通常又不会对机构招生资质、教学质量、师资来源、经营内容等进行详细监管。”这位工作人员直言。

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就这样进入监管“真空地带”,消费者维权可谓陷入困境。2014年10月,由于资金链断裂,育才苑教育机构在总部北京以及石家庄、包头等地的多所校区陆续关门,大量家长无法讨回剩余的课时费。该机构没有在教育部门进行过备案,公安部门也认为构不成经济诈骗案的立案标准,相关家长被迫通过民事诉讼讨说法。2015年1月以来,多起起诉育才苑教育机构的合同纠纷案陆续审结,原告均胜诉,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剩余课时费,但面对连庭审都不出席的被告培训机构,家长们想要挽回损失并不容易。

完善立法理顺培训格局

由于一些地方学校办学水平不均衡,受升学考试影响,致使广大学生家长热衷于文化课程补习培训。同时由于社会对才艺兴趣的追求,各种才艺兴趣类培训以及新近兴起的素质拓展、传统文化、劳动技艺、心理思维等培训项目不断涌现。近期举办的全国教育培训综合体建设研讨会公布,当前我国教育培训行业面广量大、类型繁杂,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级各类经审批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已有15.52万所,各类教育在校生达4301.91万人。

中国教育学会会长钟秉林认为,长期以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经营模式、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民办教育培训陷入了一方面因旺盛的多样化教育需求而蓬勃发展,一方面却因质量良莠不齐、“乱象频出”而招致社会诟病的怪圈。

“表面上看,社会教育培训机构要接受教育、民政、工商等多个部门管理,但这些管理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查没有统一标准,并且各部门管理范围不明确,存在一定监管盲区,在处理问题时难免会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上述河北省教育厅工作人员坦承,当前问题的症结在于教育培训市场的格局在法律上还没有完全理顺。

据介绍,目前民办教育培训市场中,既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性质的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也有企业法人性质的营利性培训机构,前者由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者由工商行政部门审批和管理。这两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在教育培训市场中共同参与市场竞争,但两者的主管部门、准入门槛、规约政策等是不同的,客观上造成不公平竞争的格局。

“教育部门对培训机构的设立有资金、场地、设备、师资等方面的明确要求,但对培训机构运行中的教育质量、招生方式、师资来源等细节缺乏监管。”这位工作人员说,即使是对经过合法注册的教育培训机构,教育部门的监管能力也极为有限,每年只对这些民办机构做教学资质的审核。

为了理顺教育培训格局,各地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13年7月,上海开始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施行登记准入制度,由工商、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司不得以教育咨询或教育类家政服务等名义变相从事经营性培训活动,并细化了违反相关准入制度的处罚措施。

2014年6月,《重庆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培训机构的准入条件、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收费标准等项目均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理清了教育、人社、工商、民政等部门对于教育培训机构的具体职责职能,确立了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教育培训机构饱受争议的预收费方式,重庆的相关办法还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只能按学期、教育培训周期或者课时为单位收取培训费。按学期或者教育培训周期收费的,预收费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课时收费的,预收费最多不超过60个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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