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7月13日电 (记者 王剑)记者13日从检方获悉,由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王詠受贿案日前在萍乡市中院宣判。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今年5月27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王詠涉受贿一案。被告人王詠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被告人王詠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至2015年5月期间,被告人王詠利用其担任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设备采购、干部提拔、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个人、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詠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王詠在最后陈述中,表示真诚悔罪,希望法庭从宽处理。
曾在国家部委工作 被指行贿受贿、与他人通奸
公开资料显示,王詠,男,汉族,上海市人,1956年8月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学副研究员。历任国家经贸委处长、副司长、副局长,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中共南昌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等职。
江西省纪检监察部门此前曾通报称,“王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未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质监系统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假公济私、奢侈浪费;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为谋求职务上的重用,向他人行贿;与他人通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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