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李双 实习生 叶春丹 摄影报道)昨日14时许,市民蒙先生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称,他于4日晚在海口市大园路某酒店入住,5日凌晨4时40分许,有小偷趁他熟睡,潜入他的房间,将他手提包中两万多元现金盗走。他赶紧报警,警方来到现场进行调查后已立案调查。蒙先生认为,他的财物是在酒店内被盗的,该酒店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酒店方对此回应称,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该酒店负责的,酒店不会推卸责任。
昨日15时许,蒙先生告诉记者,本月4日,他住进该酒店,有小偷半夜趁他睡着时潜入他的房间,把他包中的现金拿走了。“早上七点左右,有服务员敲门告诉我说我的房门没关。”蒙先生告诉记者,酒店的服务员将其叫醒后,他发觉放在床边椅子上的手提包不见了,他急忙寻找,最终在房内的洗手间里找到了他的包,但打开包后发现里面的现金不见了。据蒙先生介绍,被盗的手提包内有一万元整叠现金,一个红包内2000元现金,还有一个钱包内有8000多元现金,合计 20000多元。“警察过来调查后,我随着他们看了监控录像,发现5日凌晨4时17分,有两个形迹可疑的男子从酒店大堂进入客房区域,4时41分左右,他们进入了我的房间,把我的手提包拿走。几分钟后,他们又把包扔进我的房间。”蒙先生如是说。
蒙先生认为,他的钱是在酒店被盗的,酒店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的损失应由酒店方来承担。
酒店:该承担责任时绝不推卸
昨日16时许,酒店相关负责人叶经理表示,蒙先生在酒店发生被盗事件,酒店方一直很关注,知晓此事后便马上报案,并将当晚酒店的监控录像拷贝好交给警方。
叶经理回忆称,4日23时许,蒙先生所入住412号房拨打前台热线,声称酒店WiFi链接不上,工作人员便进入房间帮忙链接好,当时发现房间内除了蒙先生外,还有一名年轻女子。据录像显示,该女子在次日凌晨2时30分许离开酒店,没有再回来;4时40分许,两名窃贼就潜入了蒙先生房间进行盗窃。
叶经理表示,不排除蒙先生的女朋友离开时忘记关门,导致被盗窃。根据412号附近走道录像显示,两名窃贼在将蒙先生的皮包偷出来后,走到了酒店走廊附近一个黑暗角落,过了几分钟后又返回蒙先生的房间,将皮包放回后再离开。“小偷进入房间盗窃得手后,本应该立即离开现场,可为什么还要把包还回去呢?”叶经理如是说。
针对蒙先生的诉求,叶经理表示,等警方调查结果出来后,酒店方该承担多少责任,就会承担多少责任,绝不会推卸责任。
律师:酒店理应为顾客提供安全保障义务
针对此事,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士伟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赵士伟表示,酒店方认为是顾客蒙先生的女朋友没有关好门,才导致被盗,此种说法必须要酒店方进行举证,如果顾客有重大过失,才会承担部分责任;同时,顾客蒙先生也要举证自己损失钱财的数额,不能空口说被盗多少资金。
赵士伟认为,此事的进展要看警方能够追回多少资金,如果追不回,顾客蒙先生有理由要求酒店方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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