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于立霄)近年来,医疗美容机构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多发,特别是网络侵权纠纷案呈现高发态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日通报称,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中,网络侵权案占八成多。
二中院副院长王金山在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由于网络侵权操作简便易行,违法成本较低,一些医疗美容机构为提升广告效应,获取最大经济利益,在宣传中擅自使用明星照片,导致网络侵权案件高发。
二中院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今年,该院共审理医疗美容机构涉嫌侵犯明星肖像权案件61件,涉及明星20余人,涉案医疗美容机构30余家。在审理的61件相关案件中,网络侵权案件达53件,占到全部审结案件的87%。
据王金山介绍,个别医疗美容机构未经明星许可,利用网络下载明星照片的便利条件,在自己控制或者租用的网站页面上,擅自将明星肖像与医疗美容推介服务共同展示,侵害了明星的肖像权。
近期,在个别医疗美容机构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上,也出现侵犯明星肖像权的情况。有的医疗美容机构在人流、隆胸、瘦脸、隆鼻等项目推介中使用明星肖像,使公众误以为该明星曾经进行过相关整形服务,从而对明星的声誉造成损害。
与网络侵权相比,传统纸质媒体侵害明星肖像权案件呈现下降趋势。但医疗机构出版的没有批准文号的所谓“内部刊物”,名为杂志、实为广告,内页中使用明星肖像推介美容产品的情况却时有发生。
王金山强调,近年来,医疗美容市场发展较快,但是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相关部门不能做到充分、有效、及时地实现社会全方位的管理和监督,造成此类纠纷案件多发。
王金山指出,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实施行业内部行为规范和不当行为监督处理机制,对医疗美容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化管理,及时遏制医疗美容机构滥用他人肖像、夸大宣传美容效果的违法乱象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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