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酒后为泄私愤,保安杜某走进某小区挨个踢踹停放在路边的车辆,并掰坏反光镜等物品。昨天上午记者获悉,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诉至顺义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13日13时许,在顺义区某小区内,被告人杜某酒后无故踢踹陈某停放在该小区内的汽车,还将陈某、王某、张某等人车辆一侧反光镜掰坏。经鉴定,陈某车辆损坏修复价值人民币5700元,王某车辆左侧倒车镜损坏更换修复价值人民币900元,张某车辆右侧倒车镜损坏更换修复价值人民币700元。被告人杜某于2016年2月13日被民警查获。
据杜某供述,他现年40岁,至今未成家,父母双亡,小学辍学后在家务农,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1年刑满释放后在顺义区某小区当保安。案发当晚,他与朋友酒后乘坐公交车,下车时朋友没有搭理他就走了,“我当时很生气,走进一小区借着酒劲儿沿路挨个掰停靠在路边汽车的反光镜、踢踹车门发泄着心中的愤怒。”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杜某酒后无事生非,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杜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的5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