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7月1日电 (记者 崔琳)甘肃岷县公安局官网6月30日晚披露,6月22日下午17时至23日8时,岷县梅川镇、麻子川乡2个乡镇发生强降雨,许多网民在百度贴吧、QQ群、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发布“岷县暴洪”的信息。信息发布后,给网民造成较大误导,该局网安大队经审查核实许多视频并非真实,系网友将其他地方的受灾视频与岷县的受灾视频编辑合成而成,更有甚者发布的内容系岷县2012年“5·10”特大泥石流暴洪灾害的视频。
甘肃岷县公安局介绍,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的信息筛查研判,最终锁定陇西县的“蓝宝石”、临潭县的“临潭微商城”、通渭县的“通渭电商圈”及岷县“小岷”等微信公众平台,为主要信息源和造谣者,遂组成专案组,全面查找依法严惩。
6月25日14时许,专案组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柴某某在岷县抓获;6月26日13时,专案组将违法行为人谢某某在陇西抓获;6月27日13时,专案组民警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临潭县抓获;6月27日14时,专案组将违法行为人张某在通渭县抓获。
经审查,违法行为人柴某某于2016年6月23日20时41分,在自己创建的微信公众平台“小岷”上上传的梅川镇遭受暴雨灾害视频当中,有3小段视频不是这次岷县暴雨灾害视频;违法行为人谢某某于2016年6月24日15时19分在微信公众平台“蓝宝石”上发布帖子,该贴转发2012年5月12日中央电视13台新闻频道关于岷县2012年“5·10”特大泥石流暴洪灾害的视频,其标题及内容与这次岷县强降雨的事实严重不符;违法行为人张某某于6月23日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看到别人发的关于岷县梅川镇的山洪视频后,对视频内容没有核实,就全部转发了;违法行为人张某于2016年6月24日看到他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岷县梅川发生特大暴雨洪水”视频后,在不了解灾情情况下就转载了该信息。
以上违法行为人的行为给网民造成了较大的误导,也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经询问,上述违法人员对在网络上造谣发布信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岷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柴某某、谢某某、张某某、张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完)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