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本该颐养天年,含饴弄孙了,然而大英县的邓菊英却“闲不住”。这名刚满60岁的花甲老人,伙同段军、黄白杨等人拐卖妇女儿童,而且还主要拐骗智障女性,最终事情败露,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我市检察机关就邓菊英等人拐卖妇女的案子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法院审理并判决了此案。
据了解,邓菊英系大英县人,今年60岁,长期居住在山东聊城某地,并且长期干着拐卖妇女的勾当。几年前,邓菊英经人介绍认识了大英县回马镇的黄白杨后,有时就在黄白杨家居住,其后,王海、段军、杜明、何力、汪波也认识了邓菊英。
2011年8月的一天,邓菊英在重庆市潼南县古溪镇滨江公园附近发现一名20多岁的女子神情异于常人,貌似智力有问题,于是上前与其搭讪,得知其姓陈。后邓菊英将陈姓女子拐骗到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以3万元的价格卖到一农民家中。2011年9月,段军在船山区仁里镇拐骗儿童小南。在此后的时间里,邓菊英、段军、杜明等人多次采用各种手段拐骗妇女和儿童。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案件告破,几人也被公安机关挡获。
法院判处其中两人死刑
不久前,我市检察机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邓菊英、黄白杨、王海等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收买、藏匿、贩卖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而且案件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邓菊英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段军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黄白杨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杜明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王海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何力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汪波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遂宁新闻网 记者 陈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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