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副厅级)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非法持有弹药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指定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梁振林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梁振林,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南宁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振林在担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党委书记、政委,广西华盛集团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弹药,依法应当以非法持有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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