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朱洁雯)小区遛狗,宠物扑倒街坊,造成其骨折怎么算?近日,清远清城区法院审理一起一男子被金毛犬扑倒在地受伤索赔的案件。
法院介绍,事发当日,清远市民芸某带着自家的金毛犬毛毛在小区内散步,毛毛也如常地在小区内奔跑。碰巧秦某在小区散步,毛毛从秦某身后直冲过去,吓得秦某急忙避让,而此时发现毛毛还紧跟其后,由于避让不及,秦某被毛毛扑倒在花坛的水泥地上,身体多处擦伤及左桡骨小骨骨折。
事发后虽然芸某同意赔偿老秦的损失,但是由于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秦某就将芸某起诉至法院。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由于芸某当时遛狗没系上狗绳,狗扑倒原告致其受伤,狗主应该赔偿原告的损失。被告芸某也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当场就付清了2000元的赔偿款给秦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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