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在南京浦口花旗104国道宁淮高速高架桥下发生了一起车祸,19岁的男子罗某无证驾驶三轮汽车出事故致摩托车司机身亡,母亲庄某爱子心切,为儿顶包,试图“蒙混过关”,却没有逃过办案民警的火眼金睛,最终被浦口交警识破。目前,罗某因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已被刑事拘留。
通讯员 刘昱彤 陈欢
记者 梅建明 文/摄
是单方交通事故?还是肇事逃逸?
5月15日上午10点,浦口交警大队接警,称花旗104国道宁淮高速高架桥下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据报警人李某称,他驾车路过事发地点,发现一名年轻男子头部流血倒在路上,在其前方不远处,还有一辆黑色两轮踏板摩托车倒在地面上。伤者很快被救护车送去医院。随后,民警勘验现场发现,事故现场留有伤者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车上无明显撞击痕迹。这是一起单方交通事故?还是与什么车辆发生碰撞后,肇事车辆逃逸了?
据报警人陈述,事发时,一辆集装箱货车在其前方,车厢好像是白色的,应该看到了事故经过。办案民警立刻对周边道路监控视频资料进行梳理,寻找报警人所述的目击车辆。
经过多方走访,办案民警在事发现场三百米外104国道南侧高架桥下的一处沙场,找到了停放着的两辆三轮汽车,牌号分别为皖S××036、皖S××660,外观车型相同,其中一辆成色较新,两车归同一人所有,民警立即向车主罗某某了解情况,并进行了简单询问,在罗某某第一次的证言中,他自称5月15日上午,一个人轮流开两辆三轮汽车从沙场向工地运送沙子,经过事发现场时,事故已发生,他将车停在50米外的小路上,回到现场围观。
此时,另一路民警通过监控视频找到了目击车辆,据驾驶员称他目击了事故全过程,他看到一辆三轮汽车左转弯,带倒了当事人的摩托车,三轮汽车未作停留驶离现场,从后面未看到该车的号牌。至此,事故确定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查找嫌疑车辆成了重中之重。
肇事车辆已确认,寻找肇事司机成难题
办案民警终于在距离案发现场两百米处的视频监控中找到了两辆三轮汽车,两辆三轮汽车间隔两分钟,一前一后出现在录像中,办案民警对两辆三轮汽车的特征进行了比对,基本确认两辆车都是罗某某的车辆,视频图像和罗某某供诉的证言相互矛盾。民警正式通知罗某某到案询问时,罗某某改口称当日上午,妻子庄某与他一起送货,另一辆车是庄某所开。庄某也称,自己上午开车送过黄沙。随后,经过物证检测确认了皖S××036三轮汽车为肇事车辆。
但车辆是谁开的呢?庄某称自己开车送过黄沙,可是谈到她驾驶的是哪辆三轮汽车、有没有经过事故现场,她却语焉不详,极力回避询问。庄某回避询问反而加重了办案民警的怀疑。5月23日,办案民警得到医院的通知,伤者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找到肇事司机迫在眉睫。
肇事车辆得到了明确,但事发现场驾驶皖S××036的驾驶人到底是谁?为此,办案民警对涉嫌肇事逃逸的车主夫妇实施突审,经过审讯,罗某某只供述自己驾驶的是皖S××660三轮汽车,而监控画面中,在他前面的皖S××036是他老婆庄某驾驶的,至于事故过程他只是回答“忘记了”,庄某则是一直用沉默面对审讯人员。
一个手机号码峰回路转剑指真凶
正在办案民警陷入困境之时,一个“147……”的号码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这个“147……”号码在事故发生前不停和罗某某联系。经查询,该号码属于罗某某的儿子罗某。联想到其父母在审讯时似乎极力回避或者掩拭什么,以及提起该号码的激烈反应,办案民警的思路顿时豁然开朗。
随后,办案民警连夜对两人儿子罗某突审,最终罗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三轮汽车肇事逃逸的犯罪事实。据罗某交代,2016年5月15日,他无证驾驶皖S××036三轮汽车与父亲罗某某驾驶的皖S××660三轮汽车送完货之后,一前一后返回花旗104国道宁淮高速高架桥下沙场时,他所驾驶的三轮汽车左拐进南侧高架桥下小路时,影响到迎面从安徽汊河往南京方向正常直行的周某所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周某在采取避让措施时摔倒导致重伤后身亡。事故发生后,由于罗某没有驾驶证且年纪较轻,考虑到事故情节较严重,其母亲爱子心切试图顶包,却不想被办案民警的火眼金睛识破。目前罗某已被刑拘。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