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6月6日电(门杰丹 韩心泽)6月6日,记者从登封市宣传部门获悉,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持续22年的原登封市水利专业队队员与登封市水务局劳动争议纠纷尘埃落定。而促使当地这起有名的“民告官”案件最终了解的,是登封市档案局(馆)保存的一份1979年的文书档案,档案上压盖的公章,证明水利专业队队员提供的关键证据不实。
据了解,1979年前后,登封以农民义务工形式组织水利专业队,服务水库等水利设施建设,1994年,原登封市水利专业队队员苏某等人开始上访,就水利专业队队员是否应享有相应养老待遇一问题,与登封市水务局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持续20多年没有定论,苏某等人反复多次上访,并在2015年5月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败诉后,苏某等人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中提交了“可能影响判决结果”的关键性文书“证据”。但对此证据的真实性,登封市水务局存疑,于今年5月份,派工作人员到登封市档案局(馆)查询该局1979年的相关水利文书档案。经登封市档案馆工作人员多次细心查找、比对核实,发现苏某等提供的“证据”里的公章与该局留存的文书档案存在冲突。1979年登封水利部门所启用的公章名称是“河南省登封县革命委员会水利局”,而水利专业队所提供的证据显示的是“登封县水利局”,其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登封市水务局及时向郑州中院提出了对证据的异议。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该事实做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苏某等人败诉。
至此,持续了22年,涉及登封前水利专业队240多人的劳动争议有了定论。(完)
济宁社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