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4月7日消息,名下有房产12套,部分是用受贿款购得。广东省高院近日公布了广东省政府原副秘书长谢鹏飞之妻陈雪华案的二审判决。陈雪华被法院认定与其丈夫共同收受人民币1199.5万元、港币235万元、美金21万元及红木家具一套,是受贿犯罪中的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潮州中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陈雪华是同案人谢鹏飞(已判刑)的妻子。陈雪华在明知谢鹏飞实施受贿犯罪的情况下,仍共同收受贿赂,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谢鹏飞收受贿赂犯罪过程中,陈雪华没有具体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主要是接纳财物,在事后协助保管和处理赃物,在共同受贿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赃款,协助同案人预缴罚没款,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一审判决陈雪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陈雪华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一审判罚准确,裁定驳回陈雪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陈雪华1949年9月出生,是海南省文昌县人,大学文化程度,原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据陈雪华在供述中说:“这些钱有些是我本人经手的,有些是我们一起在场收受的,有些是谢鹏飞收受后告诉我的。这些年我们收的钱财主要用于买房、投资及日常生活。”
她还说:“我家名下的房产总共有12套,其中部分购房款、基建款是用别人送的贿赂款支付的。我购置的股票、基金、人寿保险的资金来源有收受别人好处的钱,有我和谢鹏飞多年的工资收入,还有我们家庭的投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