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莱芜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了解到,根据莱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前下发的通知,旅游治安管理机构和基层旅游市场监管机构正式获批。这标志着莱芜成为全省首个设立“1+3”旅游综合管理模式的地级市。
“1+3”旅游综合管理模式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公安、工商、法院在莱芜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的责任分工。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公安机关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特别是工商部门重点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其它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对涉旅游纠纷案件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结、优先执行“三优先”政策,快速调处旅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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