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发委部署开展全省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

2016-09-29 04:18:50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大众网9月28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精神和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近日,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旅行社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自9月下旬开始,组织各市对全省旅行社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全面清点、清查、净化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对在我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旅行社、分社及服务网点等旅游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清查重点包括服务网点的备案管理、旅行社资质的动态监管、质量保证金的规范管理以及旅行社的市场准入等。

为避免监管上的“真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全省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拉网式检查,通过现场检查、比照备案材料、审验档案资料、影像取证等方式,对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档案资料完整规范程度、经营状况以及质量保证金的缴存情况等进行摸底清查。对经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严禁开展业务。对拒不整改、屡教不改的,要及时会商工商部门,取消其相应资质。

按照工作安排,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是9月26日至30日。各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广泛宣传,营造舆论氛围。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是10月1日至11月15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并会同工商部门进行核实。第三阶段为总结汇总阶段,时间是11月16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汇总整理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清点情况、具体数量、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布正规旅行社名单。

通知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当地实际,周密组织,深入市场一线,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虚报,确保清点清查结果真实可靠。旅行社要认真落实《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山东省旅游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自查,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不得应付和逃避检查,确保经营资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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