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3月12日电 (崔玉永王丽)3月初新疆阿克苏拜城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警方抓获非法猎捕雪鸡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新疆拜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批准逮捕了该县黑英山乡三位农民。
据悉,这三位农民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涉嫌非法猎捕17只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雪鸡。
据拜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太平介绍,犯罪嫌疑人达某某、热某某和艾某某等三人均为拜城县黑英山乡牧场的农民,2013年12月13日到2014年1月8日期间,他们结成偷猎团伙,通过采取在雪鸡经常栖息的山上下网套的手法,先后猎捕17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雪鸡,并造成被猎捕到的雪鸡大部分死亡。
“抓雪鸡的设想是由第一犯罪嫌疑人达某某提出的,并在艾某某家进行谋划和协商,他们三个人一起制作了猎捕雪鸡的工具,然后把套子布到雪鸡经常出没的点上,三人轮班蹲守,每天到布套子的地方去看抓住的雪鸡情况,抓住了就拿到艾某某家藏起了。”黄太平介绍说。
2014年1月9日,有群众向拜城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举报:有人在拜城县黑英山乡牧场大肆猎捕雪鸡。收到群众举报后,为了将这些犯罪分子一网打尽,拜城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派出民警冒充雪鸡收购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络等方式,与几名犯罪嫌疑人取得联系,并获得他们的信任。经过协商,三名犯罪嫌疑人答应,一只雪鸡可以以1000元的价格出售。
就在他们商议交货的时间和地点时,三名犯罪嫌疑人突然打来电话,要求每只雪鸡必须增加100元。为了稳住对方,办案民警就势答应了他们的要求。2014年1月12日凌晨,不知是计的三名犯罪嫌疑人携带17只雪鸡,从拜城县黑英山乡驱车100多公里赶到拜城县县城,与便衣民警见面后,经过核实,确定他们猎捕的就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雪鸡,警方采取行动,将三名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资料显示,野生雪鸡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2012年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由于其有较高的药用和养生价值,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偷捕、贩卖雪鸡牟利。
据拜城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黄太平介绍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三名犯罪嫌疑人猎捕雪鸡数额达到17只,属于严重犯罪,按法律规定,刑期应在五年到十年之间。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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