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8月1日在官网发布《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开启旅行社条例自诞生以来的第四次调整。一些专家分析称,新条例对强迫购物、自费项目等内容采取了更有利于游客的规定,而记者采访发现,对这种稍显“偏心”的做法,业界的反应很淡定。
为更好地保障游客权益,新条例中,游客被赋予在活动中选择、拒绝、反悔,以及在行程结束后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退货、退款的权利。“新条例为消费者吃下定心丸,无疑对进一步增加旅游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很有好处。”山东省导游协会副会长、全国模范导游员孙树伟坦言,如果说两年前,业内关注点还在强迫购物是否取证困难等难免引发“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联想的问题上,本次条例修订,则进一步坚定了不少旅行社彻底转型、创新运作模式的决心。
自2013年颁布《旅游法》,旅行社行业普遍感到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有待进一步厘清、解决,本次条例修订被看作是一个很好的契机。据介绍,在《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中,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被明令禁止,“零购物”触发广泛思考。之后,一些地区在对《旅游法》细化的过程中指出,旅行社可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应游客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然而在具体执行中,游客和旅行社都发现,在认定是否存在强迫购买行为方面取证困难,双方往往各执一词。山东国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晓国指出,通过采取所谓“相互协商”这种模棱两可的做法,助长了部分消费者贪图便宜的侥幸心理,同时让不法旅行社依然有空子可钻。就在今年6月,数十名参加了低价泰国游线路的中国游客因不愿意参加自费项目被一名无证导游“甩团”,引发舆论热议。而记者梳理后更发现,《旅游法》颁布后的近三年,与低价团、零负团相关的新闻每年还会曝出。
与上述过程同时发生的,则是整个旅游市场的加速转变。据孙树伟介绍,以青岛为例,作为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现在以跟团方式前来游玩的游客越来越少了。除了个性化出游意识、旅游消费需求的兴起,还有一个原因是,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现象所造成的旅行社诚信“透支”。
面对行业整体形象的下滑,现在对短期内由价格回复正常水平引发的部分游客流失,一些青岛旅行社已经能够接受甚至乐见了。山东嘉华文化国际旅行社工作人员李潇爽则提到,尤其是在台湾等近几年火起来的目的地,省内越来越多旅行社采取完全不介入购物场所,只在游客有需求时提供建议的做法,建议涉及的地点,也都是夜市、购物街等当地人本就偏爱的娱乐场所。
据了解,不只是赋予游客诸多“任性”权利,新条例还明确了对不法旅行社的相应处罚标准: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以低价组织接待游客,将被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这样的处罚力度足以让绝大多数不法旅行社‘倾家荡产’,意识到违规操作终究得不偿失。”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游客信用体系的建立是与旅行社诚信同等重要的问题,但考虑到执行难度,当下这种向游客倾斜的做法不失为一种过渡办法。
当下,旅游网站成为游客享受旅游服务的一个重要渠道,新条例专门对这类平台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做出规定。山东大学旅游系副教授王晨光指出,这代表着旅行社行业边界不断放大的问题已引发主管部门关注,而随着包括自驾游组织机构、自由执业的导游等与传统旅行社从事类似服务的更多主体被纳入管理范围,旅行社行业有效运行的规则还将进一步明晰,并将带来该行业的进一步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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