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广西地税新成立的8个片区稽查局即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南宁稽查局、柳州稽查局、桂林稽查局、梧州稽查局、玉林稽查局、钦州稽查局、百色稽查局、河池稽查局在各驻地挂牌,宣告了广西地税8个片区稽查局正式成立。
11月14日,自治区地税局下发第12号公告,宣布撤销现有的92个市、县(市)地税局稽查局,将地税稽查工作从市、县(市)地税局职责中剥离,设立8个片区稽查局,为自治区地税局直属正处级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的税收稽查工作等。公告宣布撤销的92个市、县(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自2014年12月31日起不再履行原区域地方税务稽查职责;8个片区稽查局,自2015年1月1日起按规定的区域范围正式履行地方税务稽查职责。
广西地税稽查管理体制改革能有效解决税源和人力资源配置倒置、地税稽查级别不对等、稽查能力弱化、稽查威慑力不足、县级稽查机关人少难以做到四分离等影响稽查质效的关键问题。通过将稽查资源上收、调整和充实到自治区和片区稽查局,将一线检查人员占比从现在的约40%调升至70%,逐步构建适应税源日益集中和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经营的稽查资源配置模式和管理机制;通过提高片区稽查局机构级别,使之获得更多的行政资源,与稽查职能地位相适应,加强与公、检、法、国税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现稽查执法效率的大幅提升;通过将地税稽查工作从市、县(市)地税局职责中剥离,由自治区地税局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地税局稽查局的指导,管理层次和中间因素干扰减少,实现执法环境的优化和稽查能力的增强;通过理顺征管和稽查的关系,完善绩效管理、稽查经费改革等内部制度,逐步构建打击性、执法型稽查,树立起稽查“利剑”,进一步强化稽查职能,提升稽查威慑力。(谭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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