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的唐朝并不平等:奴婢如畜生 被主人随意虐杀

2016-11-10 04:08:4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核心提示:主人擅自杀害奴婢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处罚极轻,根本没人当成一回事,官府的态度岂止姑息,简直就是纵容。

本文摘自:《北京晚报》2016年11月04日42版,作者:呼延云,原题为:《唐朝那些可怕的杀婢案》

大唐武德年间,在河南与安徽交界的颍汝地区,住着一位名叫韦讽的书生(与杜甫的《送韦讽上阆州录事参军》并非同一人),他性格恬淡,常虚默,不务交朋,诵习闲暇,缉园林,亲稼植,一副与世无争的隐者姿态。所以,当家中的童仆踉踉跄跄地跑进书房的时候,他投之以责备的目光,觉得世间本不应该有什么值得惊慌失措的事情。

然而当小童告诉他发生了什么的时候,韦讽的脸色顿时变得煞白,他从来没想到,这种只有在《搜神记》中才能读到的怪事竟发生在了自己的家中!

小童说,自己正在花园里锄草,锄着锄着,锄头被什么东西牵系住似的,挥动不了,他蹲下身子仔细一看,原来锄头上缠绕了大量头发,那些长长的头发像是从泥土里生发出来的,每一丝都挂满了寒意

锄草锄出了女人头发

很多喜欢是古非今之人,都习惯于梦回唐朝,在他们看来,唐朝是中国最好的社会,开放、平等、多元,唐朝的天是明朗的天,唐朝的人民好喜欢其实,只要多读一点书,正史、野史或者笔记都行,就会明白,唐朝和中国历史上任何朝代一样,幸福只属于权贵,平民能温饱就算谢天谢地了至于底层,绝大多数挣扎在生死线上。

唐朝是我国古代奴婢制度比较发达的时期,奴婢分成官家与私家,就其本质而言,区别不大,都是丧失人身自由和权利,形同奴隶的贱民。《唐律》有云: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从法律上规定了他们等同牛马的社会地位。

所以,主人擅自杀害奴婢的事情时有发生,但是处罚极轻,根本没人当成一回事,官府的态度岂止姑息,简直就是纵容。对此,有良知的文人士子是非常愤怒的,这一点在古代笔记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记述韦讽事件的《通幽记》就是其中之一《通幽记》作者陈劭,生平事迹不详,大概是和韦讽同样的隐士。

话回从头:韦讽听了小童的报告,赶紧跟他一起来到花园,用锄头继续往下挖,头发渐深渐多,而不乱,若新梳理之状。韦讽越来越惊恐,锄头下得越来越轻,挖到尺余深的时候,便见土里出现了一颗妇人头,肌肤容色俨然如生。韦讽赶紧再挖,居然挖出了整个身体,只是衣服碎成了齑粉。韦讽正琢磨着是不是要报官,那妇人竟喘了几口气,慢慢地坐了起来,吓得韦讽和小童都坐倒在地,以为诈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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