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黑老大”郄红卫一审被判20年

2016-09-14 17:47:45 来源:济宁新闻网

保定8月29日电 (记者 吕子豪)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保定中院)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该院当日对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导致一死数伤的“黑老大”郄红卫涉黑案做出一审宣判:郄红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

据保定中院新闻发言人吴震宇介绍,被告人郄红卫,男,1966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捕前住保定市先锋街。1985年因犯流氓罪被免予刑事处分,1986年因犯妨碍执行公务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1987年因犯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9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0年8月13日被释放。2012年7月12日被山东省莱芜市公安局抓获,2012年7月13日被满城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8月3日被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8年3月,被告人郄红卫以其开办的保定天鹏商贸有限公司、保定天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定天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定天鹏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天鹏摔跤搏击俱乐部、满城沙场等单位为依托,广招“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郄红卫、赵国庆(在逃)、李涛(已判刑)等人为组织、领导者,以袁志超、张亮、张磊、张俊起、张宏伟、韩学元、郭海、吉宁斯、李增元(以上9人均已判刑)等人参加的犯罪组织。逢年过节,郄红卫以发红包和宴请的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笼络,并规定了严格的纪律。

该组织以非法敛财为目的,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活动以及“看场子”、“护矿”等违法行为,疯狂敛财,欺压、残害群众,造成一人死亡、数人受伤、耕地被严重破坏、他人财物受到毁坏的严重后果,严重干扰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2005年,被告人郄红卫派李涛负责经营、管理在满城县的沙场,后又派袁志超、张亮分别管理市头村、龙门水库沙场。因和市头村其他沙场争夺客户,袁志超、张亮曾带人多次砸毁到其他沙场拉沙的车辆玻璃并殴打司机。2008年3月3日下午,袁志超带人再次砸毁到赵占红沙场拉沙车辆的玻璃,为此与赵占红在电话中发生口角。后袁志超给李涛打电话请示后,由李涛、袁志超等人纠集社会渣痞人员40余人到市头村沙场,袁志超带领被纠集人员分别持镐柄、铁管、关公刀、砍刀、棒球棍等凶器在市头村杨某某家杨树林附近与赵占红等人相遇并发生打斗,致赵占红死亡,范某某重伤,黄某某、赵某某轻伤,康某某、赵某某轻微伤。

证据显示,被告人郄红卫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非法占用农用地、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及其他违法犯罪24起,

法院认为,被告人郄红卫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大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郄红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保定中院做出如上判决。

此前,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郄红卫犯组织、领导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罪刑,于2012年12月19日向保定中院提起公诉。保定中院于2013年7月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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