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学生三月无长进,教师要被扣工资。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
古代讲堂授课图(河南登封嵩阳书院壁画局部)
本文摘自:《南京日报》2014年09月12日第A09版,作者:佚名,原题为:《古代教学成绩也与升学率挂钩?》
在唐宋及以前,对教师业务的考核主要在教学量上,明代则开始与教学质量和升学率挂钩。明朝对教育主管和教师的考核,除了和其他行业官吏相同的考满、考察外,还单设有学官考课法。
学官考课法是明太祖朱元璋推出的教师考核制度,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颁行。该考核办法的中心是,以九年之内科举取中生员名数为则,定拟升降。据《明会典》记载,府学教授有9名学生在乡试中举,州学学正有6名学生中举,县学教谕有3名学生中举,方算称职,可获升迁资格。
平时对教师也有考核。如在月考中,学生三月无长进,教师要被扣工资。当时教师工资由现钞和米两部分组成,扣工资的形式主要是罚米。如果学生在学年末举行的岁考中仍不进步,问题就大了凡府学12人、州学8人、县学6人以上无长进,府州县地方官及所属学校教师除被罚俸外,还要被训导。
如果岁考中,府学24人、州学16人、县学12人以上无长进,要取消教师资格,巡按御史或按察使有权直接开除(罢黜)教师。不仅教师被处理,府州、县的地方官员也跟着受罚,要被处以笞刑。
对国子监教师的考核更加严厉。曾任明代南京国子监祭酒(相当于大学校长)的黄佐,在其《南雍记》一书中有这样的记载:永乐七年(公元1409年)六月,北京国子监学生唐谦等想出来做官,吏部安排考试,结果成绩很差,不通经书。
按规定应该将主管教学的司业(相当于副校长)赵季通治罪。明成祖朱棣听说后,放过了他,但就此向全国下发红头文件,规定凡弟子员再试不知文理者,并罪其师,发烟瘴地面安置。
学生学不好,教师要被发配到环境恶劣的地方去,这大概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考核教师最狠的一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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