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新规关爱留守儿童 义务教育学校配心理医生

2016-11-03 03:25:28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济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采取多项措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其中明确规定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留守现象到2020年明显减少

我市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遏制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今年完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明年建成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市农村留守儿童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社会各界关爱保护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留守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全日制公办学校

将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

全市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对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序推进其本人及家属落户。教育部门健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入园)办法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普惠型幼儿园)为主、相对就近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空余学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入园)申请,简化入学(入园)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外来务工人员房屋租赁政策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支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

少年儿童不满16周岁

不得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家庭依法履行留守儿童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将儿童权益放在首位。父母外出务工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家长更换监护人。对委托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在监督人监督下,由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监督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对自身无法确定委托监护人的,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近邻或热心群众担任监护人,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并明确监护报酬。对纳入低保范围无力支付监护报酬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的补助。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其生活、教育、身心健康等情况,给予必要的亲情关爱。

加大扶贫力度

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

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的辍学、失学、逃学等情况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学校、父母和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到2017年年底前,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健康指导培训的兼职教师,实现心理健康辅导常态化、全覆盖。同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行动,加大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内容,使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机制,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