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宁市下发《关于加强学校塑胶运动场地建设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标准、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施工质量监管、强化督查问责做了相应规定。
按照《通知》中的相关要求,我市学校运动场地特别是跑道建设将严格依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济宁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导则(试行)》等规范标准规划建设,确保运动场地设置达标。同时,因地制宜,根据经济条件、地理环境、气候条件选择不同的建设方案,不将塑胶作为运动场地面层的唯一选择。塑胶运动场地应依据《合成材料跑道面层》《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黏剂中有害物质限量》《中小学校体育设施技术规程》《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待国家学校塑胶运动场地新标准出台后,将执行新的国家标准。
在投标招投标管理方面,投标单位应提供主要原材料和样品一年内的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环保性能检测等合格报告,出具原材料供货商针对该项目工程的质量保证书。同时,对塑胶运动场地建设要严格施工过程监管,确保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程序达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关键原材料,特别是使用的胶水、溶剂、催化剂及塑化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持有合格证书。
塑胶运动场地竣工后,必须按照国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要将现场抽样合格作为验收合格的条件之一,并随机进行塑胶运动场地铺设物的现场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物理和化学指标检测。经验收合格的塑胶运动场地及时向社会公开各类检测报告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要求各县(市、区)组织住建、环保、质检、教育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门工作组,对现有和拟建塑胶运动场地的学校进行全面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