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退出机制”要回答好两个问题

2016-10-26 04:25: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热议了很久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今年就要全面开始施行了。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成为教师进退的门槛,合格者继续从教,不合格者则自动退出。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项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让教师队伍有很好的源头活水,将个别不符合要求的老师清退出去。(《中国教育报》2月23日)

最近教师退出机制的话题十分热门,其实教育界就这一问题的讨论已久;此次从教育部层面对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有了明确且坚定的回应,其释放的最大信号即教师退出机制的实行势在必行。

尽管对该机制的引入有人欢喜有人忧,毕竟一旦教师的铁饭碗被打破,自然会给教师带来压力,尤其是当退出程序操作不公、不当,也会给学校管理带来些许麻烦。但教师进退的门槛一旦坐实,优化教师队伍、增强教师活力、提升国民教育质量等多重优势将会逐渐显露出来。从这一点来看,对教师退出机制不单应以平常心的心态积极对待,更要着手解决教师退出的规范程序、教师合格与否的评价标准等难题。

对此,有学者公开表示如果就由行政领导依据行政指标来评价教师是否合格,并决定其退出,那么该机制恐难起到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作用,反而会加剧教育的行政化与功利化,此番担忧不无道理,既然要作为一项制度贯彻实施,就要在公正性、适用性、科学性上做足文章,尤其要避免教师准入退出规则的随意性、多变性、主观性。

至于第一个问题教师退出的规范程序该如何,笔者认为:评价教师退出与否的标尺似乎不应?由行政部门或学校单一主导,而应借助专业组织、同行评议、学生评价等多维度衡量,充分捍卫教师的教育自主权,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在最大程度上完善相关程序,做到依法治教、退出有法。

对此,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做法颇为值得借鉴:其公立中小学不合格教师退出机制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退出机制建立的目的、相关法律的发展历程、退出的正当事由、被退出教师享有的正当权利和退出的程序。整个内容体系蕴含着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的价值理念,在发挥退出机制的激励、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很明显。

而针对教师广为关心的第二个问题什么是教师合格与否的评价标准,尽管我国就教师考核制定了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多项法规加以规范;同时,从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来看,也主要是从师德、工作态度、教育教学能力和违法犯罪等方面来判定不合格教师,并按照程度轻重实行转岗、待岗培训、降级聘任、解聘等不同的退出途径。但诸如年度考核如何评定、教师考核什么最科学、谁来考核最公正、如何考核更全面等细节问题仍缺乏统一且高效的标准,未来如何建立德、能、勤、绩的多维评价体系或者借鉴国外将不胜任、玩忽职守、不道德、不服从等退出事由的情形细节化,均是未来完善教师准入、退出机制值得探索的地方。

愈艰难,就愈要做,改革向来没有一帆风顺的,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的全面施行必将牵一发而动全身;而改革能否取得收效,教师队伍能否迎来源头活水,就要看改革者是否攻坚克难、一往直前,回答好上边两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