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汶上县有52位在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了本次受理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共81万元。
据悉,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山东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制定了《山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办法》,符合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资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补偿资金将于当年一次性发放给学生本人。汶上县教体局遵照执行,积极落实,通过周密部署,严格审核,截至到2016年度,共受理补助学生两批,合计补助人数167人,共计补助资金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