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 激发社会创新活力

2016-10-16 04:30:32 来源:济宁新闻网

新华网山东频道8月14日电(朱津明) 8月13日下午,山东省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并解读山东省《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提升劳动、信息、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效率和效益,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山东结合省情实际,提出了以改革完善人才使用、培养和引进机制为着力点,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活力以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为导向,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以建立市场化的技术创新机制为目的,着力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以营造公平竞争的创新环境为抓手,着力深化知识产权创造、运营和保护和以优化财税政策为引导,着力强化金融支持创新作用等意见。

创新是推动一个国家和民族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整个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重要力量。面对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和挑战,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趋势变化和特点,面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任务和要求,山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举措,是山东抢抓机遇、继续走在前列的关键所在。山东省要树立鲜明的考核激励导向,把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17市、省直机关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要加强对创新驱动的正确引导,宣传改革经验,弘扬科学精神,倡导创新文化,回应社会关切;要引导社会舆论,大力营造勇于探索、鼓励创新、宽容失败、重奖成功的良好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加快实现山东制造向山东创造的战略性转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