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父母参保至少一年

2016-10-16 04:30:11 来源:济宁新闻网

大众网济宁8月12日讯(记者 史欣欣)近日,记者从济宁市任城区教体局了解到,凡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各种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子女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

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且长期生活居住,需在城区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用工合同、单位缴纳的两险以上缴费单据或个人在城区缴纳的社保缴费单据、经商营业执照等)、居住证(原暂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实际务工(或经商)、参保、居住及居住证办理时间均须满一年(截止到2015年8月31日)且同时具备。

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原则上在实际居住地所在服务区内学校入学,如服务区内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位的定点学校。因学位有限无法安排入学的,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流出地要妥善安置的文件精神,回流出地入学。

8月16日上午8:00至8月19日下午6:00,学校服务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所属学校网站、专用网址、济宁市任城区教育体育局官方网站运河教育网,点击任城区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窗口,按要求填写信息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8月20日至8月23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完成网上报名后,按学校告知时间,携带子女并持现居住(租住)地证明、务工证明、参保证明、居住证(原暂住证)、户籍证明(全家户口簿)、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以及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现场审核确认网上报名信息,签订《小学入学诚信承诺书》等。公安、人社、工商、住建等相关部门协助学校复验家长提交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同时学校将进行家访核实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