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网贷的问题及破解

2017-01-04 06:00:00 来源:济宁新闻网

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仍处于行业发展初期。p2p平台性质定位不明、缺少成熟经验以及没有现成的经营模式可循,都是当前网贷行业存在的问题。为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建议,应从明晰平台定位、经营规则以及加强司法应对等方面,对p2p网络借贷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以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应当从p2p网贷平台的现实经营模式上认定其金融机构的属性,而不是一概拒之门外。这一方面有利于解决p2p网贷平台踩着法律红线“跳舞”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对p2p网贷平台实行类似金融机构的更为严格的监管。

未来p2p行业的健康发展,应当根据风险外溢性的不同,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针对p2p平台不同的展业模式,采取分类监管的方式,最大限度地鼓励金融创新。

设置经营底线

当前,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条散落于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尚无一部专门针对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更没有专门针对p2p的明确规定。因此,应尽快通过立法明确民间金融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给民间金融以适当的生存发展空间。

同时,作为传统金融补充的互联网金融仍需要加强监管。应当在加强调研的基础,尽早出台监管细则,确立行业进入门槛、运作细节、信息披露、违规惩罚等方面的内容。

加强行业自律

针对p2p网贷等互联网金融的特殊情况,应当积极探索,尽快建立起互联网借贷信用评价体系,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一方面,要实现公安部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和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对接,在此基础上,建立由政府主导的信用评价体系。另一方面,应积极鼓励成立一些p2p借贷行业的自律监管组织,完善行业内制度,包括行业准入制度、退出机制和内部分享机制等,加强行业内的信息共享互通机制建设,避免信用不佳的借款人可能带来的风险。

构建多元会商机制

p2p网贷纠纷涉及面广,潜在风险大,如果应对不当,很容易影响社会稳定。为此,黄浦法院建议,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通过情况通报、司法建议、审判白皮书、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银监、工商、税务、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发现涉嫌犯罪、违规经营的p2p网贷平台和涉嫌合同诈骗的借款人坚决予以打击。

在纠纷化解过程中,可建立与中小企业协会、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担保业协会等民间机构的多元会商机制,及时通报行业发展情况,共同研讨疑难问题,促进p2p网贷行业的健康发展。王连国 汤峥鸣

高温津贴数年未涨 尴尬了谁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