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考研初试本周末开考 盘点考前必知的六大事项

2016-09-01 13:13:58 来源:济宁新闻网

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12月26日至28日举行。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发布了有关考前注意事项并公布了纪检监督举报电话。

1.考生要牢记考试时间,提前查看考试地点,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

2.考前准备要周密仔细。熟悉考试的各项要求,做好证件(有效居民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文具等方面的准备、检查,按照报考点说明,提前熟悉交通路线、考场具体位置及周边环境,考试期间,注意交通安全,防寒防冻。

3.考生不要心存侥幸。按照教育部要求,考试全部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 并且进一步加大了对高科技作弊手段的查处力度。再次提醒广大考生要诚信考试,不要抱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4.考生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入场。只允许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5.考生要谨防上当。每逢考试社会上经常有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如利用互联网、小广告等兜售所谓考研试题、作弊工具等,希望广大考生高度警惕,切莫轻信,防止陷入骗局而影响自己的考试。

6.考生要遵纪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考试过程中,考生须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报考点的安排部署,服从监考教师的考场管理。对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考生,考试组织管理部门有权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对其做出相应处理。

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531-8616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