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饶事件发生诱因:毛泽东对周恩来工作极大不满

2016-08-26 16:40:30 来源:济宁新闻网

核心提示:毛泽东对 新税制 的严厉批评,反映出对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工作的极大不满。

本文摘自:《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1期,作者:姬文波,原题:《关于 高饶事件 几个重要问题的研究与争论》

高岗、饶漱石分裂党的活动,也称 高、饶反党联盟 事件,发生在1953年,揭露于1954年初,到1955年春处理完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内高层首次出现的一场分裂与反分裂的严重斗争。反对高饶阴谋活动的斗争是建国初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此,《建国以来党的若干问题的决议》有一个结论: 1955年3月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总结了反对野心家高岗、饶漱石阴谋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重大斗争,增强了党的团结。 这就充分肯定了这场斗争的必要性、斗争的性质以及对高、饶本人的定性。由于各种原因,学术界对 高饶事件 的研究一直不太活跃,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新的史料、论文逐渐增多,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一些新的研究和探索。

关于 高饶事件 的社会历史背景问题

1954年2月,在高岗问题座谈会上的发言提纲中指出: 高岗之所以进行分裂党和企图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力的阴谋,是有他的思想根源、社会根源和历史根源的。 也就是说, 高饶事件 的出现,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学术界以往的研究认为:高饶事件出现在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的历史转折关头,当然不简单是个别共产党员堕落的表现, 而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之间矛盾斗争深刻化在党内的反映 。在探讨这一事件发生的原因时, 应该从我们党处于执政党地位这一历史变化入手,具体地分析高岗、饶漱石思想演变的过程,考察当时的历史环境和条件,才能从中得出比较符合实际的论断 。建国以后,由于党采取了一系列坚决果断的措施,我们党是经受住了执政党地位变化的严峻考验的。但是,党内极少数干部追求特权的腐败现象还是发生了。平时潜伏着的 追求升官发财 的欲望膨胀起来,这就造成了政治上腐化蜕变现象的加剧。 党内的野心家高岗、饶漱石为谋取个人权位而走上分裂党的道路,正是执政党内发生蜕化变质危险的一个严重信号。这就是高、饶事件产生的深刻的客观条件。 一九五三年,为了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党中央曾考虑过是否采用部长会议的国家体制和是否增设党的副主席或总书记的问题。同志曾提出分一线、二线的主张。中央在酝酿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党和国家的组织形式要随着政治任务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这本来是正常的事情。但对于高、饶这些野心家来说,他们却把这看成是权力再分配的极好机会。高岗自恃对革命有功,有、饶漱石等人的支持,又组织了 经济内阁 ,把政务院管经济的大权抓到手了;于是他们便利令智昏,采取搞交易,搞阴谋诡计的办法,抓住党纠正工作中某些离开过渡时期总路线倾向的时机,便急不可待地把他们分裂党的阴谋活动推到了顶点。

近几年,党史研究工作者根据新发现的材料,对 高饶事件 发生的社会历史背景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考证,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和结论,认为, 高饶事件 的发生有特定的社会历史背景,除了进入全面建设时期,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和人事安排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为高、饶夺取党和国家领导权力提供了可乘之机外,而在根本上是高、饶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极度膨胀的恶果。另外,共和国建立之初,在有关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些问题上,党内存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高岗、饶漱石利用这些分歧,大做文章,推波助澜,乘机实施其阴谋活动。还有学者认为,分析 高饶事件 发生的社会历史背景,个人的主观因素固然要重视,但不能因此忽略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体制因素。解放初期,在大解放区基础上产生的大区行政建制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 两级制 ,都为 高饶事件 的出现留下了体制上的空间。 一,过渡形态的大区行政建制与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权力结构,易于助长 独立王国 的倾向。其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中的 两级制 及由此带来的政务院与国家计划委员会平级的行政架构,是 经济内阁 出现的体制性因素。 对此,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 这种说法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 既于法无据,又与事实不符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只组织政务院、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署。如果认为国家计委是与上述机关 平起平坐的国家经济建设的最高执行机关 ,那就要修改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但有权进行这种修改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而不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 这显然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 而且,也不能以新设立的国家计委的组成人员政治地位较高来 证明 它与政务院 平级 。其次,从后来中共中央关于国家计委及高岗的工作职责范围的安排来看,也不能得出国家计委与政务院 平级 的结论。国家计委 实际上是国家经济建设的最高执行机关 的说法难以成立。赵晓光等认为, 高饶事件 的发生不仅有个人责任,有体制性因素,同时也与当时党内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认识分歧不可分割。一、高岗与刘少奇关于东北富农问题的争论,暴露出党内高层在何时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有明显分歧。二、毛泽东对 新税制 的严厉批评,反映出对周恩来主持的政务院工作的极大不满。三、高岗用宗派主义的思维方式曲解党内工作中的不同认识,导致了 高饶事件 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