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起中职学校可与普通高中学籍互转

2016-08-25 17:40:28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就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提出说明,对中职、高职、研究生等各阶段提出未来规划。

《意见》要求,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推行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

将分类推进专业硕士与学术硕士培养模式改革,调整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从2015年起将每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增量主要用于专业学位硕士招生,推行研究生的双导师制,遴选建设一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逐步建立符合职业需求、突出实践能力、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

同时,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培养标准,拓宽和规范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渠道。畅通一线劳动者继续学习深造的路径,增加有工作经验的技术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重,建立在职人员学习就业再学习的通道。

根据《意见》,2015年,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探索建立学生跨区域入学中职教育办学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2016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提高公办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