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召开,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除了议案,人大代表还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单独提出,也可联名提出;可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
原标题:两会议案、提案如何处理
问: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召开,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两会上提出的议案和提案又将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那么,议案和提案有什么区别,它们又将被如何处理呢?
答:首先,我们要区分议案和提案这两个概念。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这是反映人民意愿、行使代表职权的重要途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参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其内容涉及法制建设、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
提案是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向人民政协组织,并通过政协组织向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政府就有关国家或地方大政方针、社会生活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形式。政协提案实行提出提案的时间不限、内容不限、人数不限的 三不限制 原则。
除了议案,人大代表还可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单独提出,也可联名提出;可在人大会议期间提出,也可在闭会期间提出。相关方面必须研究处理并答复。
在人大议案提出并被大会主席团确定由本次大会审议后,各代表团全体会议、代表小组会议对议案进行审议;主席团可以将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表决议案采取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它方式,由主席团决定。经表决,议案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采取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近些年,人大代表反映最强烈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加强监督,从1987 年到2006 年代表或代表团提出的要求制定监督法的议案有200多个,参加的代表有4000多人。其后,七届、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各起草出一个监督法草稿或草案,直到十届全国人大期间,监督法终于问世。
政协提案提交大会后,设在全国政协机关的大会提案组会第一时间看到,首先对提案进行分类、立案、转信、撤并案。此后,提案还要进行多次审查。主要是看它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还要根据提案所提建议,看应交由哪个承办单位来办理。每年两会结束后,一般在3月底,全国政协会举行一场提案交办会,承办单位汇聚而来,各自领回自己的提案。提案进入承办单位后,各单位一般根据提案内容和各个业务司局的职责再进行一次交办,确保让最专业的人去办理提案。提案办理后,会形成一份答复,交到全国政协提案委和提案人手中,这就是办复率。
全国政协去年以来经审查立案的5403件提案,经过174家提案承办单位办理,截至今年2月20日,已办复提案5396件。但办复并不意味着采纳,另据统计,5396件办复提案中,已经解决或采纳的占24.2%。
比如,有一些政协委员提出关于警惕和防范党政干部出入 私家会所 发生腐败问题的提案,中央纪委认真研究提案建议,会同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将整治 会所中的歪风 作为反 四风 的重要内容,并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作出部署。
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大的议案一经通过,就具有法律效力。而人民政协是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政协委员提案是民主监督的一种形式,没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