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考政策四大新变化

2016-08-22 07:28:13 来源:济宁新闻网

近日,济宁市《2015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下发。今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在考试时间、命题原则、考试科目、计分办法、加分项目等方面没做调整。

需要提醒广大考生注意的是,今年我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有四项新的变化。

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改革工作相关要求,自2015年秋季入学起,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收取择校费,全面取消择校生录取。录取采取推荐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统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录取时综合参照初中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进一步扩大了高中段学校招生规模。为进一步普及高中段教育,今年部分高中段学校增加了招生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进行专业设置。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兖州区招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兖州同城化发展要求,兖州区初中毕业生可报考济宁一中等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享受和城区考生同等待遇。

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中段教育的入学需求,为考生提供多次选择机会,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五所普通高中学校设置了第二阶段招生计划。

第一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16日至22日,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组织。考生可报考两个志愿,第一志愿报考范围为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及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第二志愿报考范围为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3日至19日,由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或设置第二阶段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填报济宁学院附属高中、济宁二中、任城区英才中学、高新区高中、高新区第二高级中学(仅可填报1所)。

为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了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建设,采取统一报名、统一录取。考试结束后全部实行网络阅卷,使用扫描技术将考生纸制答题卡答题区域进行扫描、切割、存储,选择题部分由电脑自动识别判分,非选择题部分通过网络随机分发给评卷教师进行评分,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准确。

另外,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自2016年起,调整规范高中招生加分项目,取消国家明确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