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幼儿园收费标准出台 只准收取4项费用

2016-08-13 07:27:22 来源:济宁新闻网

为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济宁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三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幼儿园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了规范。

其中,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由市级统一制定、调整,有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为:实验示范性幼儿园360元/生/月,一类幼儿园260元/生/月,二类幼儿园200元/生/月,三类幼儿园和未定类别幼儿园160元/生/月。无财政补助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类别标准基础上适当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不限。省、市级十佳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在同类别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分别不超过15%、10%。

各类幼儿园除保教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在工作日以开办特色班、实验班和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建园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入园押金等其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降温费、取暖费。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和办园类别等情况合理确定,报当地教育、物价部门备案,经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公示审核后执行。(通讯员 崔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