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呵护寂寞的小明(忧事优解·关注留守儿童·深议)

2016-07-26 08:04:37 来源:济宁新闻网

原标题:谁来呵护寂寞的小明(忧事优解·关注留守儿童·深议)

1问

如何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我们发现一种“寂寞的小明”现象,一些留守儿童处于监护缺失的状态,甚至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如何才能督促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呢?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家庭是儿童最佳的成长环境,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是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保障。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子女监护照料、教育引导中起着至关重要、难以替代的作用。

我国《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监护不只是权利,更是责任,于情于理于法,父母都应该“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而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方式追求所谓“美好生活”,甚至对孩子不闻不问,任由其独自在家生活。今年2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以下简称《意见》),重申了有关家庭监护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为督促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意见》规定了以下几项工作措施。首先强化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监督措施。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与农村留守儿童接触较多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告。

再有就是强化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干预措施。当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特别是出现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情况时,公安机关要立即联系其父母,责令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他人监护照料。

另外,还要强化对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支持措施。比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群团组织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校要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范围,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等。

2问

如何防止“假性陪伴”

记者:不管孩子让其自生自灭的家长还是极少数,但是,在管,不见得会管。只知道问成绩、打钱,缺失心灵关爱,怎么解决?

公益组织“上学路上”创始人刘新宇:监护指向的是孩子的安全状况、权益保护,刚才也提到只有少数孩子会处于失管状态,因此从普遍意义上来说,父母的陪伴缺失更为紧迫,这指向孩子的心灵层面和精神状态。解铃还须系铃人,在关爱孩子心灵上,父母理应成为解决的主力军。社会各界要为父母创造更多条件,唤醒他们的意识,促进亲子沟通模式的改善,减轻孩子们对父母亲情关爱的缺失,帮他们达到更健康的心理状态。

父母在身边与父母陪伴到位是一个必要不充分条件。对孩子的成长而言,最关键要解决的是父母陪伴是否充分。对此,我个人认为,留守儿童的概念不仅局限在父母异地打工、与父母长久分离的孩子,留守儿童应等于陪伴缺失的儿童。

事实上,很多父母即使在孩子身边,也是一种假性陪伴,孩子并没有通过父母的陪伴获得应有的关注。当然,在亲子关系中,我同意,团聚好过不团聚,但并非只要父母和孩子在一起,就没有问题了。甚至说,很多城里的孩子,很多有钱人的孩子,他们的父母忙于挣钱,和孩子很少沟通,这些孩子的心理状态都同样处于留守。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大部分外出务工父母在艰苦打拼、辛勤劳动的同时,十分关心留守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经常通过视频聊天等多种方式与留守子女保持沟通联系或定期回乡看望,保障了留守子女身心健康地成长。我认为,这种父母与子女间的沟通交流,是其情感的自然流露,关键是看父母有没有把留守子女放在心上,有没有把监护责任付诸于“润物细无声”的日常行动中,有没有让留守子女切实感受到父母的爱。

从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还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唤醒留守儿童父母的监护意识,让他们能够意识到,家庭监护是置于国家监督下的法定职责,既是责任,更是义务,不能胡作非为,也不能无所作为。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在务工人员流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集中地区开办家长教育课堂,在务工人员过年返乡时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提升家长责任意识,帮助其自觉履行监护职责。近期,我们还委托有关单位制作了一条名为《父母的陪伴,是最好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公益宣传短片,打算通过互联网、电视等多种传播渠道,在儿童节前后进行集中宣传,主要目的也是希望外出务工父母能多倾听留守子女的心声。对孩子而言,精神上的关爱比物质上的满足更为重要。

3问

政府、社会怎样才能补好位

记者:从政府和社会的角度,应该如何给孩子提供必要的帮扶和关爱?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相关负责人:根据《意见》规定,当留守儿童处于监护缺失状态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作为强制报告责任主体,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接警后,要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如果确实联系不上孩子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同时,公安机关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有关部门和机构,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和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兜底性保障措施。

当然,面对纷繁复杂的农村留守儿童个案和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关爱服务要求,单靠政府难以承担和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所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培育专业社会力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

政府部门一方面要“搭好台”,通过孵化培育、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要“把好关”,在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的同时,政府要对承接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政策协调、培育支持、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使社会力量在竞争中实现优胜劣汰,不断提升社会力量的专业服务水平。

刘新宇:留守儿童问题发生在家庭这样一个很小的社会细胞内,因此,政府、社会都很难提供真正有效的帮助。这种关爱,也很难通过一两个文件来解决,必须是“贴近式帮扶”,需要将工作做得十分细致,要充分了解被帮扶对象的状态、需求。而这实际上难度很大,因为每个孩子的个体差异也很大。因为工作量很大,政府也需要发动更多社会力量,比如引进专业社会组织,给孩子们提供更专业的关爱、看护,包括也可以吸引有善意的村民、社区民众来共同参与,总之要集纳更多的社会力量、爱心来共同编织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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