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负责人就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答问

2017-03-21 06:00:00 来源:济宁新闻网

8月28日电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今日就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表示,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8月24日,人民银行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对此,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以下是答问全文:

1.为什么要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士公司)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内开展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经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确认,易士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规问题:一是通过直接挪用、向客户赊销预付卡、虚构后台交易等方式,大量违规挪用客户备付金,造成资金链断裂,预付卡无法使用,持卡人权益严重受损。二是伪造、变造支付业务、财务报表和资料,欺骗、掩饰资金流向。三是超范围违规发行网络支付产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人民银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

2.发现易士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后,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注销其许可证后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

人民银行、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易士公司挪用客户备付金风险事件,事发后立即采取措施,维护消费者权益:一是督促易士公司从各种渠道筹措资金,尽快弥补资金缺口,保证预付卡正常使用;二是制定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核查易士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妥善处理持卡人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公安部门对易士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立案侦查;四是人民银行多次组织召开备付金监管工作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系统排查风险,强化风险认识,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付金存管银行和支付机构提出工作要求。同时,在全国部署开展了预付卡机构客户备付金专项治理和风险排查,加大惩戒和处罚力度,增强支付机构的底线意识和备付金存管银行的责任意识。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稳定,有序推进易士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工作,人民银行配合地方政府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协调相关机构按照商业化原则收购持卡人债权。对于拖欠商户款,先通过司法途径确认债权金额,再由相关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商户协商办理债权收购。对于持卡人和商户之外的其他债权人,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处理。易士公司持卡人债权收购工作已于2015年7月2日启动,目前进展顺利。对相关商户的债权收购工作也已启动。

3、存放在易士公司预付卡里的钱和银行存款有何区别?相应的赔付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易士公司本质上是一家商业企业,与商业银行不同。预付卡发行本身是企业行为,是企业代客户保管预付资金,是一种零售支付工具。消费者购买易士卡,是在认可易士公司商业信用以及其代为保管资金能力的前提下,向其转移了一定的预付价值。这与银行存款有本质区别,不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易士公司应当向消费者进行相关风险提示,这也是人民银行对易士公司的要求。发生资金损失时,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确定赔付责任。

4.据了解,此为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是否意味着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监管政策发生了变化?下一步工作计划如何?

一直以来,人民银行都按照“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的思路开展支付机构监管工作。我们支持、鼓励支付机构充分发挥优势,规范开展创新,服务社会、民生。同时,支付机构经营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不能触碰监管红线。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监管办法,改善监管手段,提升支付机构监管的有效性,防范支付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