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迪庆州重特大疾病患者每年最高可获政府救助15万元

2016-08-18 07:35:41 来源:济宁新闻网

昆明8月17日电 17日,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在州政府近日下发的《迪庆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重特大疾病患者每年最高可获救助15万元。

根据国务院相关政策精神,云南省政府于去年9月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并于今年5月发布相关解读。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合理制定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救助封顶线,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起付线,并减收或免收住院押金;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付费用给予救助。

云南省迪庆州政府积极响应,在当日发布的《办法》中规定: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单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1-3万元(含1万元),按50%的比例救助;3-5万元(含3万元),按60%的比例救助;5-10万元(含5万元),按70%的比例救助;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按50%的比例救助。每人每年由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累计救助的最高限额为15万元。

现阶段该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暂不分病种,救助人群为具有该州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困难群众中急需救治的重特大疾病患者。

符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在获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相应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赔付及民政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均可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自2016年1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对象均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办理。

另悉,因发生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且具有赔付的;酗酒伤害、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和违法犯罪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的,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到非定点医院治疗的,不在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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