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女子外地无偿献血12次 父亲病重用血却不能优先

2016-04-27 16:00:26 来源:济宁新闻网

红网长沙4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黎棠)“我无偿献血那么多次,轮到我父亲病重需要用血的时候,医院却告诉我,因为我没有在当地献血,所以不能给我父亲优先用血,这让我很困惑。”4月10日,长沙市民马女士目前正在老家邵阳隆回照顾住院治疗的父亲,当地医院告知她血液中心库存紧张,因为她没在邵阳进行过无偿献血,父亲的输血治疗只能排队等候,她只好和家人在邵阳当地进行了无偿献血,父亲才得到了输血治疗,目前病情有了缓和。

4月4日,一位名叫“东篱923”的网友给潇湘晨报帮帮团发来私信,表示自己的一位朋友至今已无偿献血十余次,但其家人病重需要用血时,却被当地医院告知,“只有在当地献血了才可以优先用血”。4月10日,记者与当事人马女士取得了联系,马女士说自己在长沙一家医院工作,父母亲在隆回老家。“我父亲之前中风导致偏瘫,这次因为消化道出血导致血压下降,送到医院后,人已经神志不清了,我们决定采用保守治疗。”马女士说,父亲大约是4月2日被送到隆回县人民医院的,因为血压太低所以要进行输血。当医生告诉她“因为你不是在本地献血的,所以不能优先用血”,她觉得非常地沮丧。“我在衡阳读大学时就开始无偿献血,后来到长沙工作也经常去献血,前后加起来应该有12次,保管的无偿献血证就有9本。”

医院当时的答复是需要排队等候,等候的时间也无法确定,担心父亲病情会随时恶化的马女士,只能和弟弟一起开车到邵阳市,再次进行了无偿献血,两人一起献血800ml,父亲才得到了输血治疗(成分血),目前病情得到了控制。

对此,长沙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和湖南省的献血办法中对这方面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在同等条件下,无偿献血者和其直系亲属的优先用血权应该得到保障,如果献血者在异地用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通过当地采供血机构联系医院,根据血液库存的情况尽量安排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优先用血。在血液库存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医院还是要考虑危急症病人的优先用血需求,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还是要排队用血,或者通过互助献血的方式。

另外,每个省市关于无偿献血和用血及其补偿政策都不一样,所以不能全国通用。像马女士这种情况,她可以拨打长沙血液中心的咨询电话0731-84718223,向工作人员咨询异地血费偿还的相关手续,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就能获得相应的报销。

无偿献血及用血问与答

1、无偿献血后,献血者及其家人如何用血?

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本省无偿献血,献血者和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任何地方用血时向医疗机构交纳的用血费用,凭《无偿献血证》、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用血证明和用血发票等证明材料,到颁发《无偿献血证》的血站按照以下标准报销。

(一)献血量累计在900毫升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献血者本人报销终身无限量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上不满900毫升的,报销献血量三倍临床用血的费用,献血量累计在600毫升以下的,报销献血量二倍临床用血的费用;

(二)除献血者本人按照前项规定报销用血费用外,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还可共计报销献血量等量临床用血的费用。

2、既然是无偿献血,那为什么献血者及其家人用血时还要缴费呢?

长沙市血液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而非血液本身的费用。“血液本身是无价的。”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3、异地用血该怎么处理?

比如在北京无偿献血,在长沙要用血怎么办呢?献血者本人可在用血后,与北京的献血机构取得联系,将在长沙用血的费用单据寄过去,按照北京当地的规定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