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环”(图)

2016-11-23 13:57:32 来源:济宁新闻网

“生命之环” 近日,辽宁抚顺市沈抚新城一座名为“生命之环”的建筑引起公众关注。当地招投标信息显示,“生命之环”计划投资总计过亿元。“生命之环”建设过程中设计的蹦极等娱乐功能,后经专家论证受到否定。至此,这个斥资上亿元的庞然大物仅剩“观赏”一项功能。(11月13日《南方都市报》)

没有人规定一座城市的标志性景观或建筑,必须要有多大的实用功能。相反,很多城市的标志性建筑,“观赏”是其最大的功能。因此,“生命之环”有没有实用功能,不应该是我们关注的焦点。

抚顺市的这个“生命之环”是不是该建,不在于它是不是“有用”,而在于它是不是“合规”。如果建设“生命之环”充分征求了当地百姓的意见,经过了专家的可行性论证,由人大等部门批准了建设资金,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属于一项既顺应民意,又量力而行的工程,那么别人就没有理由说三道四。

反之,如果这只是一项形象工程,是一个领导脑袋一热的拍脑袋工程,并没有征求过市民的意见,没有严密的专家论证,甚至花钱没经过法定程序,那么就算这样的建筑设计再超前、盖得再漂亮,就算几百年后能成为世界文化遗产、为这座城市带来滚滚财源,我们现在也应该大声地反对。

程序的合法比建筑本身的实用性更重要。不是每个城市都需要建标志性建筑,也不是每一个标志性建筑都该骂。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程度,建设一个标志性建筑,提升城市的品位并无不可。我们只希望在建设之前,做到让群众知情,得到百姓的认可,做到科学规划,科学建设。只有这样,城市的标志性建筑才能成为市民之福。

文/刘昌海 图/陶小莫

作者:提问中的民生之盼( 济宁新闻网